面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现实挑战与未来风险,我国已制定从严规制基因编辑的法律和伦理规范。然而上述规范没有充分思考基因编辑的社会后果与未来潜能,因而可能难以真正“规制”基因治疗和人类增强等技术的未来发展。有关基因编辑的科幻小说可被视为一种法学思想实验,通过构造难以通过实证法条阐释或法律实践经验直接研究的法学思维场景,充分调动未来立法的“想象力”。以王晋康、刘慈欣、巴奇加卢皮创作的基因编辑科幻小说为主要对象,以思想实验为方法,可以探索不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场景下的基因编辑的多样可能性,批判性反思以“人权”为核心的当下基因编辑伦理与立法,启发和协助人类探索基因编辑未来立法的可能方案,超越新人类与人类“主奴斗争”的历史反复,为来临中的新旧人类大同社会未雨绸缪。
引言?基因编辑的科幻视角1818年,英国作家玛丽·雪莱在小说《弗兰肯斯坦:现代普罗米修斯》中讲述了“科学怪人”弗兰肯斯坦采用电击方式赋予人的尸块以生命,“人造人”怪物与弗兰肯斯坦的冲突最终毁灭双方的故事。作为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的“人造人”预言/寓言被后世无数的科幻作品演绎,也在基因编辑等生物科技发展的浪潮中逼近现实。《弗兰肯斯坦》问世两百年后,任职于深圳南方科技大学的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娜娜和露露的基因编辑婴儿已“健康”诞生,她们的基因经过人为“修饰”,能“天然抵抗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激起了全球媒体的瞩目,也引发了科学界的大讨论和大批判。毫无疑问,主流科学界对基因编辑婴儿的态度是“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认为基因编辑技术的技术安全性尚待全面评估,贸然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是“对新技术的滥用,是对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亵渎”。1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是两百年来“人造人”的科学幻想现实化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弗兰肯斯坦”让人迷恋又恐惧的一个最新例证。从科技发展的角度看,基因编辑特别是2020年10月7日获得诺贝尔化学奖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已经在生物医药领域掀起和完成了一场巨变。尽管如此,基因编辑引发了巨大的技术、伦理与法律争议,在可见的未来面临严峻的规范立法挑战。首先,假如基因编辑在技术上能够安全有效治疗遗传性疾病,那么禁止基因编辑的伦理和法律理由是什么?其次,通过基因编辑实现“延长寿命”或“提升智商”等人类增强(humanenhancement)是否正当呢?对于前者,学界普遍认为在保证技术安全和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基因治疗在伦理上是可论证的。从治疗人类疾病特别是遗传性疾病角度看,基因编辑无疑是人类最值得期待的科技发展之一。不过,另一方面,基因编辑的“治疗与改进”功能无法截然区分,基因编辑治疗技术当然可以应用于“延长寿命”或“增强智能”等人类改进/增强(humanenhancement),则引发了学界的极大争议极大。支持人类增强的思想家包括罗尔斯、诺奇克和德沃金等,而反对者名单则包括哈贝马斯、桑德尔和福山等。
面对基因治疗和人类增强的现实威胁与未来诱惑,如何为基因编辑立法?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一系列从严规制基因编辑风险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譬如2020年《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基因编辑“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2023年10月8日,科技部官网公布,科技部等10部门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等科技活动应当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尽管如此,上述立法规范都没有从人类增强角度思考基因编辑的未来潜能与社会后果。治疗遗传性疾病和疑难杂症为目标的基因编辑治疗,以及提升智能、延长寿命乃至永生为目标的基因编辑人类增强,既是来临中的人类未来,也是当下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巨大激励和诱惑。科幻文学是科学和未来双重入侵现实的叙事性文学作品。2从《弗兰肯斯坦》开始,想象、推理和预测“人造人”的社会潜能与后果,便是科幻文学的重要主题。3科幻小说家和研究者斯科提亚(ThomasN。Scortia)提出:“(硬核)科幻小说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实验的专业制造者,不管他是在考察一项新的科技发展所引起的局部后果,还是在考虑一种社会潮流的更为宽泛的影响。”4在斯科提亚看来,科幻作家与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一样,都在关注回答“如果……那么会怎样”(What…if)的问题,通过自己的技能定义某个思想实验场景,并通过逻辑的外推或内推,试图找到问题的一种可能的答案。科幻思想实验可以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思想实验的结果,在更高的外推(extrapolation)层次指向未知的未来或过去,也可能是一种真正意义的内推(interpolation),也就是一种不同于现有世界的可能解释。5就逻辑外推的角度而言,科幻小说最重要的功能并非预测未来,而是对社会提出思想实验想象推理的警告或讽刺,通过虚构场景揭示某个逻辑设定的边界条件的荒谬性和潜在地违背逻辑,而被证明某种思维外推的无效性。《弗兰肯斯坦》中利用当时最先进的电力技术创造人类生命的设想,就是一个典型的技术发展后果的外推思想实验。尽管在今天看来,雪莱的想象与弗兰肯斯坦面貌一样粗糙,但是这部小说提出了科幻史和科学史的经典思想实验:人类能够控制技术发展的后果?人是否可以像物权一样主宰人造生命?
进言之,“人造人”的伦理和法律身份是什么,是否具有“人权”?这个意义上,有关基因编辑的科幻小说可被视为一种法学思想实验,通过构造难以通过实证法条阐释或法律实践经验直接研究的法学思维场景,充分调动未来立法的“想象力”。通过科幻思想实验探索未来法学,可以推想和检验现有法律规则在未来社会的可能实践后果,进而反思现有法律规则,也可以通过构造特定未来社会的可能场景,设计和检验新的法学概念、规则和原理。6由此出发,本文以科幻思想实验为研究方法,探索不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场景下的基因编辑思想实验的多样可能性,批判性反思以“人权”为核心的当下基因编辑伦理与立法,启发和协助人类探索基因编辑未来立法的可能方案。在分析对象上,本文主要讨论王晋康、刘慈欣和巴奇加卢皮创作的基因编辑科幻小说,不仅因为相关作品受到广泛认可、影响力较大,更是因为相关作品自觉展开了基因编辑思想实验,其不同场景及其推演后果的思想实验可以互相比较。在本文最后一节,也会扩展讨论陈楸帆《这一刻我们是快乐的》和伊格言《零度分离》等最近出版的基因编辑科幻小说的“内推”思想实验。
一、新人类人权的思想实验:王晋康“新人类四部曲”王晋康生于1948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科幻创作,迄今为止15次获得中国科幻大奖银河奖,是得奖次数最多的科幻作家。正如许多评论家指出的,“生物”和“伦理”是王晋康作品的两大关键词。在“新人类系列”四部曲中,王晋康系统想象和审视生物科技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可能影响,借用刘慈欣的评论来说:“这四部以人为核心的科幻小说,描述了人类多种可能的未来……描绘了人类在科学和道德两道悬崖构成的险峻峡谷中艰难的旅程,使科幻文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7在四部作品中,王晋康创造了“类人”“癌人”“豹人”“海豚人”等四种“新人类”,尽管“新人类”的制造科技方式不同,命运际遇也各自迥异,但是都面临着不被人类社会承认的“非人”境遇,“它们”试图融入人类社会却面临人类和自身的双重敌视。从“非人”到人权,不仅面临观念的冲突,正如王晋康在作品中展现的,更面临社会伦理和法律规范的冲突。建立在社会秩序基础上的否定“新人类”人权的法律规范,构筑了新人类“非人”的人类中心论的“最后一道防线”。新人类的“人权”问题,是新人类四部曲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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