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贝尔德住宅里发生的
[英]哈里·曼德斯
李德恩 译
一九○○年,一颗子弹穿过我的大腿,给我终生留下了残疾,但我还是设法缩小了它对我生活的影响。在我六十一岁时,我才发现那颗子弹,比杀人凶手擢发难数的罪恶,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一位医生,他是我家的亲戚,说我至多只能活六个月,他还直言不讳地说我将在痛苦中渡过我的余生。他对我的荒唐举止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说我是罪有应得。孜不知道我自己是否只能活六个月,但在他振振有词地发表他的见解时,脸上却伴随着轻微的笑容。
好吧,就算我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屈指可数了。我还是要把我和拉弗尔斯冒险的经历写下来,以飨读者。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那时,人们却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还有人认定我是一个骗子,或者是一个疯子。我和拉弗尔斯曾发誓对我们的那段冒险噤若寒蝉。
我之所以打算把那段冒险经历公诸于众,那是因为世界在进步。五十年后,象这一类的事已是彰明昭著的了。人类也许遨游了月球,业已完善的推进器在大气层里、或是在外太空中运行,或许发明了一种最先进的推进器……噢,我不想预卜人类的未来。
我切望一九七四年的人将对我们的冒险经历深信不疑。人类将了解我和拉弗尔斯在一八九五年我们的冒险生活所付出的高昂代价。现今和未来的世界还欠着我们一笔债呢!我敬爱的医生,他期待着我受到惩罚。我的希望却很简单,但愿您能活到读到我的拙作的一天,天知道!也许您活上一百岁,读到您对我绝妙的谈话,但愿……
我坐在穆塔·斯特雷特家里的椅子上打盹。铁栏门的吱呀声把我从瞌睡中惊醒。不一会儿,响起了有节奏的敲门声。
我开了门,我要等待的人拉弗尔斯满面春风地走了进来,蓝色的眼睛洋溢着欢快的笑容。
他把雪茄从嘴里取下,然后用拿着雪茄的手,指了指盛着威士忌酒和苏打的酒杯,对我说道:“邦迪,怎么啦,厌烦了?”
“无聊得很。”我点了点头。“过了一年百无聊赖的生活。四个月前,这一切都结束了,但从那时起……”
“你要摒弃这种愁闷的生活!”拉弗尔斯大声地说道,“我的朋友,那种无所事事的生活快要烟消云散了。今天晚上我就给你消愁解闷,怎么样?”
“有什么有趣的消遣?”
“珠宝!邦迪。说得更明白些,是一些星形的青石,或者是分成几包的金刚石,多面体的圆球,可大了,邦迪,告诉我的那个人,说有一个鸡蛋那么大,他说的一点也不夸张。关于这些宝石,还有一个奥秘呢!这是一个珠宝商贴着我的耳朵说的,一个叫詹姆斯·菲利莫尔的人出卖的,他住在肯萨尔里塞,这些宝石,他是从哪儿弄来的,从谁那儿搞来的,无人知晓。那位珠宝商暗示说,那些宝石不是从保险柜,或者哪位阔太太那儿偷来的,而是从东南亚,南非或巴西的矿井里直接走私来的。不管这些宝石是打哪儿来的,今天晚上,我们将去察看一番,如果有机会……”
“好吧,拉弗尔斯,”我冷笑着说道,“我敢打赌,你早就侦察过了。今天晚上,我们找机会下手,是不是?”
我有点儿不高兴,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在这类事情上总是信不过我。他已经捷足先登了。
拉弗尔斯吸了一口哈瓦那的大雪茄,吐出一圈蓝色的烟雾,然后拍了拍我的肩膀,说道:“邦迪,你从我的眼睛里就知道一切了。你说得对,我对那个地区进行了一番调查,我也弄清了菲利莫尔出没的时间。”
对这么一个办事周到的人,我生平最熟悉的人,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赶忙穿上我的黑色上装,一口气喝完杯里的威士忌酒,和拉弗尔斯一起离开了我的家。
我们走了一段路,没有发现警察跟踪我们,再说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落在他们的手里。接着,我们乘十一点二十一分,开往威尔斯登的最后一班火车。
“菲利莫尔在古老的贝尔德住宅附近居住吗?”在路途中我问道。
“实际上,”拉弗尔斯用他灰色的眼睛窥视着我。他的眼睛,我前面说这是蓝色的,确确实实是蓝色的。不过,我要郑重声明,有时他的眼睛是灰蓝色的,说得更确切些,他的眼睛是浅蓝色的。他的眼睛之所以能改变颜色,这要看当时的光线而定。他赞同地答道,“贝尔德的住宅就是他的家。在贝尔德遗嘱问题解决后,他把贝尔德的住宅买了下来。这是一个离奇的巧合,一切巧合都是离奇的,对于人来说,更显得离奇了。但各种离奇的巧合都有其本身的规律。”
“那是在一八九五年的一月。”他继续说道,“哦,邦迪,我的调查还不足以说明那个菲利莫尔。在一八九四年他从东恩德迁居到那儿,一直过着隐遁的生活,谁也没见过他,也不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个人。但他突然从地底下冒了出来,租了一幢三层的楼房,那是一座令人望而生畏的住宅,他在那儿深居简出。贝尔德死后,他又买下了他的住宅。贝尔德后来肯定成了幽灵。打那时起,菲利莫尔过着无拘无束的平静生活,他除了每月去拜访东恩德的珠宝商外,从不跨出门槛一步。他家里有一名女厨师和一位女管家,但她们并不和他住在一起。”
火车行驶了一个小时,还未驶入通往威尔斯登的铁轨,我们就下了车,步行到肯萨里塞。
我不止一次地要拉弗尔斯给我带路,穿过荒无人烟的田野。这时的,皎洁的月光洒在田野上,把房子和修建在光秃秃草原上的村庄,照耀得如同白昼一般。在那难熬的夜晚,我们终于穿过了草原,沿着森林和草原相间的蜿蜒小路,来到我们四年前到过的柏油公路。唯一与以前不同的是在公路的两侧有了人行道,但各家门前的大灯与往常一样地亮着。
在转弯处,有一堵高墙挡住了我们的去路,墙上的玻璃碎片,在溶溶的月光下闪烁发亮,绿色铁栏门上的铁尖隐约可见。
拉弗尔斯还是使用他那套老办法,把几个大的软木塞套在铁尖上,然后把他的大衣铺在上面,我们就这样悄悄地跳了进去。
我们把软木塞取下后,在几棵月桂树旁发愣,一动也不动。我当时顿生疑惑,似乎贝尔德老头的幽灵,在围着我们打转,树下的阴影也黑得不同寻常。
我沿着通往那所漆黑房子的石子路走去时,拉弗尔斯拉住我的衣服,不让我往前走。
“不要动!”他小声说道,“我看见前面有人……在花园尽头的树丛里,在那个墙角边有一个东西……”
我什么也看不清,我相信他那双比猫还要灵的眼睛。我们沿着那堵墙,缓慢地挪动身子,不时停下来躲到树丛的阴影里去。
离我们二十米处,我模模糊糊地看见一个东西在晃动,我差点儿想溜走了。
拉弗尔斯低声对我说道:“我们不能被他吓住。”
经过短暂的议论,我们象蜗午似的向前挪动脚步,我们的身影正好和围墙的影子贴在一起,过不了一会儿,我们的身影拉长了。那个东西,在拉弗尔斯的重拳接击之下倒栽在地上了。
拉弗尔斯把它拖出树丛,借助月光,我们才发现是一个人。
“邦迪,你知道他是谁?”拉弗尔斯问道,“你瞧他这一头长长的卷发,鹰勾鼻子,浓密的眉毛和身上发出那股巴黎昂贵的香水味,难道你不认识他?”
“坦白地说,我从未见过他。”
“你太无知了,他叫伊莎多拉·珀尔萨诺,是有名的新闻记者,无耻的好斗分子。”拉弗尔斯说道,“你从来没听说过这个人……这个象女人的人?”
“听倒听说过,”我顿首答道,“一个‘每日电讯报’的记者。”
“他现在不是记者了,他自己撰写文章。不知道这家伙到这儿来干什么?”
“你是说他白天道貌岸然,晚上却偷鸡摸狗?”
“也许他听说过菲利莫尔的事,他以记者的身份来到这儿,谁知道他到这儿来干什么?要是报界都知道了,在芒特斯特雷特就家喻户晓了。”
伊莎多拉的脸具有男性的粗糙和女性的泼辣,但这不是他的过错。他的父亲是一名意大利的外交家,在他出生之前,便溘然去世了。他母亲是一个英国人,她日夜盼望有一个女儿,可是却生了这么个儿子,所以她的日子过得很忧郁,他索性给他的儿子起了一个伊莎多拉的女孩名字。用教育女孩的方式来熏陶他。在他进入公学以前,还一直穿着裙子。在学校里,他满头的长发和女性的动作是他的同学们恶作剧的对象,在这种环境里,他形成了不甘受辱的自卫本能。长大后,他在自己的家乡居住了多年,赢得了不可辱的声誉,据说他用手枪或剑打伤了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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