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人
王晋康
上篇
1
“爸爸,妈妈这会儿把生日蛋糕做好了吗?”一个八九岁的女孩问。
“肯定做好了,金黄色的蛋糕,上面用红色奶油写着‘生日快乐’,插着三支漂亮的蜡烛。现在妈妈正在门口等着你哪。”爸爸笑着回答。他是一个三十四五岁的黑人,黑色鬈发,高鼻梁,身材颀长,穿着猎装,扛着一支双筒猎枪,枪筒上晃晃悠悠地挂着一只灰色的野兔。一条剽焊的德国牧羊犬跑前跑后地跟着他们。
女孩也是黑人,一个血统纯正的黑人,就像是用煤精雕出来的。黑色鬈发,黑眼珠,厚嘴唇,两排整齐的白牙。她的身体很强壮,在凛例的秋风中,她仅穿着单薄的红色连衣裙,浑身焕发着生命的活力。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她与旁边这个男人的血缘关系――他们的眉眼长得太像了。
秋天已经君临大地,而在阿巴拉契山中,甚至冬天也不太远了。他们穿过密密的松林,脚下踩着厚厚的褐色松针。前边是一个山坳,陡峭光滑的岩壁上有行人踩出的模糊印迹。斯蒂文半弯下腰,扶着左侧的山岩小心地往前走,但他的两名同伴,那个叫赫蒂的小女孩和叫玛亚的母猎犬丝毫没有降低速度,他们一蹦一跳地跑过这段险路,消失在山岩后。
“喂,等等我!”斯蒂文喊着,加快了脚步。不过他并不惊慌,这儿已是浅山区了,没有什么猛兽,而且赫蒂一定会在前边那个橄榄形的山间湖泊中等他。他想得没错,等他赶到湖边时,只来得及看见一个黑色的背影、一个高高翘起的小屁股,接着湖中溅起一片水花,赫蒂投入水中,像条小黑鱼似的,不紧不慢地划动手臂向湖中心游去。玛亚蹲在岸边,努力思索着该不该跳下去――深秋的湖水已经很凉了。赫蒂发现它没有跟上来,回过身生气地喊:“玛亚!玛亚!快跳下来!”
玛亚不再犹豫,跳下水一屈一伸地游着,很快追上了小主人。
斯蒂文站在岸边,饶有兴趣地欣赏着赫蒂的泳姿。她游得确实漂亮,一会儿仰泳,一会儿蛙泳,一会儿蝶泳。斯蒂文是她的启蒙教练,教她学会了自由泳,其他一些姿势则是她直接从光盘中学会的。现在,斯蒂文在游泳上早已不是她的对手了。赫蒂回头看看追上来的玛亚,便像往常一样开始了人与犬的比赛。这会儿,她使用的是最擅长的自由泳,两条修长的手臂轻快地打着水,在湖面上留下一串笔直的、急速延伸的细细白痕。玛亚吃力地跟在后边,激起的水花显然大多了。湖水极为清澈,几片树叶在水面上飘荡着。透过湖水,能看见青灰色的岩石和稀疏的水草,也能看到赫蒂迅速摆动的肌腱清晰的双腿。
一人一犬游远了,斯蒂文把手拢在嘴边,大声喊道:“赫蒂!水太凉,少游一会儿!”
那边远远地应了一声。斯蒂文把猎枪和野兔扔在湖边,舒适地躺在已经发黄的草地上,半闭上眼睛。透过睫毛的疏影,可以看见秋天的白云轻悄无声地在天穹上滑行,变幻着千姿百态。已经西斜的秋日仍有充裕的热度,晒得半边身子暖洋洋的。赫蒂游得真好,假以时日,她一定能打破女子游泳的所有纪录,连男子纪录也不在话下――无论什么体育纪录她都能轻松地超越。她是一个真正的天才,要知道,她学游泳总共只有5个月的时间啊――而且,她只是一个3岁的孩子。
今天是赫蒂的3岁生日。有时,连斯蒂文自己以及赫蒂的妈妈苏玛也免不了惊疑地想:她只有3岁?她怎么会只有3岁呢?但她确实是在3年前的今天来到人世的,只不过她以三倍于正常人的速度在生长着。斯蒂文曾戏墟地称她为“三倍体”(不是这个名词原来的生物学意义)。除了三倍的生长速度,赫蒂的饭量也是正常人的两三倍,而且,如果测试一下她的神经系统,肯定会发现其反应速度远远高于正常值。虽然至今没有条件作这个测试,但斯蒂文对此坚信不疑,因为赫蒂的反应速度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游泳、电脑击键还是开汽车,她的反应都比常人快多了。她的体内有永不枯竭的精力。
赫蒂,我的小赫蒂,已经3年了啊。
3年前,在那个“维护人类纯洁联盟”的追杀下,他们匆匆逃离小蒂尼克姆岛的家,隐居在这荒山僻野中。3年来,他们警惕地保守着小赫蒂的秘密,也一刻不停地注视着外界的动静。幸运的是,社会上那场歇斯底里的喧嚣很快消散了。这并不奇怪,既然喧嚣的矛头是针对一个无辜的婴儿――不管她是什么身世――那么这种歇斯底里就必然是短命的。狂热必然冷却,理智便会复归,更何况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极为开放的社会呢。
白云安静地滑过白杨树和桦树的树梢,秋风摇落了几片黄叶,悠悠地飘过斯蒂文的面前。从山腰往上是针叶树的天下,那儿仍是一片浓绿。这儿很荒僻,离这儿最近的奇森小镇也在80英里之外,从奇森过来,只有一条勉强可以通车的石子路。附近的住户很少。几英里外的山腰上,针枞林中隐约露出一幢石屋的屋角。那幢石屋里住着一个单身的白人男子乔治·林登――一个太普通的名字,当然这可能是化名。据说,他是一位颓废派的诗人,长发长须,50岁左右,在这儿隐居8年了。他总是像一只土拨鼠似的藏在自己的巢中,在山中偶遇,也是面色阴沉地点头即过。不过,对方的冷漠对斯蒂文来说倒是正中下怀,他本来就不愿和外人多交往。从这里顺山溪向下两英里是斯蒂文自己的居家;再往下1英里,住着一个快乐的单身汉豪森?乔思特,大约45岁,每次路遇,他都要笑嘻嘻地脱帽致意。他十分喜欢小赫蒂,而赫蒂也喜欢上了这个性格随和的伯伯,见面时常常爬上伯伯的肩膀,叽叽喳喳地聊很久。豪森也是新住户,3年前他们刚来这儿时,豪森只比他们早到半个月。当然,斯蒂文没去打听他隐居的原因,他们都清楚,这儿的住户大多有不想告诉外人的隐情,斯蒂文不愿别人进入他们的生活,自然也不想掀开别家的帷幕。
除此之外,这里就很少有人迹了,偶尔有几个猎人吵吵嚷嚷地从山径上走过,或者是一架巡查林木的直升机掠过山顶。感谢上帝,给了他们整整3年的平静。
湖面上传来赫蒂的喊声:“玛亚!不许上岸,不许偷懒!”但这次她的命令显然没有生效。水花声渐近,玛亚爬上岸,猛劲地抖掉身上的水珠,走过来,湿嗒嗒地倚在斯蒂文的身边。
玛亚,忠诚的好脾气的玛亚。它是两年前斯蒂文去山下买的,为的是给孤独的小赫蒂增加一点乐趣。赫蒂太可怜了,在她的整个童年中,这条黑底白花的牧羊犬是她唯一的伙伴,而她的童年正以三倍于常人的速度飞快流逝。当然,她本人不会觉察到这一点,不会有因此而生的烦恼,因为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速度,这使旁观的斯蒂文夫妇格外怜悯。
不过,这种囚禁生活快要结束了。他和苏玛已经决定,等赫蒂过完3岁生日就离开这儿,回到人类社会中去。他们早在不声不响地为这一天的到来作铺垫,尽力使赫蒂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使她的新旧生活能够自然衔接。
在秋日的暖意和轻松的心境中,睡意渐渐袭来。斯蒂文梦见导师斯蒂芬?克利在向他微笑,他怀中抱着那只名叫吉莉的克隆猪,正在回答记者的提问。低头看猪崽时,他谢顶的脑袋在灯光下闪闪发亮。斯蒂文又看见苏玛在产床上辗转,婴儿呱呱坠地。婴儿随即睁开双眼,雪亮的目光让人惊惧不安。画面跳荡着变模糊了,随即静止在一幕恐怖的场景上。穿着夜行服的凶手拿着寒光闪烁的匕首,刀尖轻轻划过婴儿的面庞,那儿立即绽出一道血痕……
有什么东西划过他的面颊,他不由得打了个寒战:那东西又钻进他的鼻孔,轻轻抖动着:斯蒂文响亮地打了个喷嚏,从梦中醒来:一串清脆的笑声从身边逃向湖中,然后是扑通一声水响。斯蒂文起身来到湖边,那条“小黑鱼”仍在快活地戏水,偷眼狡黯地看着他。
斯蒂文威胁地说:“捣蛋鬼,看我收拾你!”赫蒂咯咯笑起来:“上来吧,时间真的不早了,妈妈要着急了。”
玛亚也蹲在岸边用吠声催促着。赫蒂爬上岸,从背囊中抽出浴巾擦干身体,不慌不忙地套上连衣裙:她是一团火,是山中的精灵,斯蒂文赞叹着:她的生命力是那样旺盛,你简直能听见电火花在她体内噼啪作响。
玛亚跑到前边带路,在拐角处回头望着他们。“走吧,赫蒂。”斯蒂文说。
赫蒂牵着他的左手端蹦跳跳地走着,“爸爸,今天我还要学开车吗?”
“不学了,时间太晚了。”他笑着补充道,“其实你不用再学,你已经毕业了。”
几天前,斯蒂文忽然决定教赫蒂开车:苏玛说太早了吧,她才3岁呢,即使按她身体的实际发育状况来看,她也只是个八九岁的孩子。但斯蒂文没有听她的劝告。他的动机源自某种潜意识――也许深埋心底的警惕并没有入眠。他想让女儿多学一点护身的本领,不定哪天会有用的。在学习驾驶时,赫蒂再次显露出了她过人的天分――仅仅3天时间,她就把那辆半旧的克莱斯勒车开得非常熟练了。在崎岖狭窄的石子路上,她不停地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汽车轮胎吱吱嘎嘎地怪叫着,把石子挤得四处飞迸。斯蒂文喜悦中带点揶揄地想,等她再长两年,法国一级方程式汽车大赛恐怕就不是男人的天下了。
赫蒂忽然想起一件事,转过头来问:“爸爸,过了生日,你和妈妈要告诉我很多很多事情,对吗?”
“对,过了生日你就是个大孩子了。你长得真快。”
他和苏玛决定告诉她一些真相,把她的身世之谜轻轻揭开一角,以便为将来的全部揭开做好准备。赫蒂对此心痒难耐,她拉住爸爸,狡猾地微笑着,“能提前透露一点儿吗,只要一点点儿?”
斯蒂文拍拍她的脑袋,“耐心等着,吃完生日蛋糕就告诉你。”
赫蒂耸耸肩,做个鬼脸,蹦蹦跳跳地跑到前边去了。他们顺着山溪边的石子路往下走了两英里,再向北边的山上爬了一英里,藤蔓覆盖的石屋在树丛后露面,苏玛在屋门口等着他们。玛亚吠叫着,用前爪推开了栅栏门,赫蒂紧随其后,边跑边快活地喊着:“妈妈,我们回来了!”
苏玛笑着抱起小赫蒂进屋。按照3年来养成的习惯,斯蒂文在进门前要巡视一番四周。夕阳已经沉到山后,暮色笼罩着静谧的山野,只有后方的山顶上还抹着晚霞的金色光芒。斯蒂文走进高高的栅栏,用一把沉重的铁锁细心地锁上铁门。
可惜,他没有看见山顶的树丛中有两点夕阳的反光,那是一架蔡司望远镜在向下窥视。手持望远镜的,正是家在几英里外的那个隐居者,他披着长长的红发,脸上挂着狞笑,身上穿着才从纽约第五大道买来的夹克衫和西裤,口袋里揣着查尔斯顿到纽约的往返机票。那是他8年来第一次离开巢穴走到外面的世界,而且,正是为了这个小姑娘。
2
五天前,埃德蒙·克里克斯顿(他在隐居处的化名是乔治·林登)乘机飞往纽约。晚上八点,他已站在“红蛇”夜总会的门前。这儿仍是8年前的旧模样,头顶的霓虹女郎挑逗地脱着衣服,几个黑鬼在人行道上游荡。一辆大吉普开过来停在门口,几名衣着光鲜的中年男人拥挤着下了车,趔趄地拥进夜总会,看来他们已经灌得差不多了。两名警察甩着警棍,漫不经心地走过来,其中一人注意地看了看埃德蒙。他的心不由得扑通乱跳。
不要慌,他在心中嘲笑自己,这些年轻的警察崽子绝不会记得8年前一个通缉犯的模样。何况我的面貌已经变了,已经被浓密的胡须遮住了,就连我的亲妈从坟墓里爬出来也不会认出我的。他朝那两名警察友好地笑笑,走进大门。
厅内是震耳欲聋的摇滚乐声,血红色的灯光聚在s形看台上。观众散坐于看台四周,最狂热的看客则趴在看台边上,贪婪地仰望着台上那具性感的肉体。脱衣舞女在看台上来回走动,扭动着臀部,慢慢解开乳罩,那对巨大的乳房毫无遮掩地滚出来。她挑逗地在看台边蹲下来,看客们兴奋地吆喝着,把一张张大额纸币塞到舞女窄如一线的内裤里。埃德蒙要了一杯马提尼,远远地观赏着。这些舞娘中不会有他熟识的旧人,在这个行当中,8年是太长的时间,他熟悉的那些舞女早就揣着大把的美元去过正经生活,或者把美元塞到毒品的无底洞中去了。
“婊子,漂亮的婊子。”
他喃喃自语道,惹得旁边的一个白人看了他一眼,他没有理会。8年的隐居生活让他养成了自语毛病,现在这毛病已经根深蒂固了。埃德蒙也曾苦中作乐地想,也许某一天警察走近他时,他会自语道:“我是埃德蒙,我是通缉犯。”于是,他的无期徒刑就结束了。
有那么一个喜剧式的结尾倒也不错,他嘲弄地想。
有时连埃德蒙自己也感到纳闷,8年的苦行僧生活他居然能熬过来――想想8年前吧,那时的埃德蒙,那个漂亮潇洒的外科医生,哪个星期少得了女人?但自从上了通缉令之后,长期的恐惧和性压抑磨蚀了他的性能力,他已经不再渴望女人了。3年前,当漂亮的斯蒂文夫人来到山里成了他的远邻时,他的心中竟然没有泛起一丝涟漪,从那时起他就确信这一点了。也许上帝的报应确实存在,虽然方式未免有欠光明――让他患了阳痿,毁坏了他最大的人生乐趣。
他一边呷着酒,一边从容地打量着厅里的人群。不久,他在舞台边看到了一个熟人,那个抱着双臂立在阴影里的黑人保镖。埃德蒙努力回想着,对,他的名字叫哈威特。埃德蒙招手唤来侍者,把几美元小费塞在他手里,“再来一杯马提尼,还有,告诉哈威特过来一下,就说是一个老朋友请他喝一杯。”
侍者点点头,端着托盘走过去,同保镖低声交谈着那个黑人扭过头,狐疑地看着这边,然后慢慢走过来:这是一个极为强壮的40多岁的男人,肌肉凸出,手臂上刺着兀鹰,手指上戴着金属扳指:埃德蒙示意他坐下,但他没有入座,仍抱着双臂疑虑地盯着他。
埃德蒙把酒杯推过去,“请吧,我的老朋友。”
哈威特客气而冷淡地拒绝了,“谢谢,我有工作。请问……”
埃德蒙呷了口酒,笑道:“你真的这么健忘吗?哈威特,8年不见了,威廉斯先生还在吧?”
哈威特恍然大悟道:“噢,你是……”来客的名字被他咽到肚里,他认出这个长发长须的男人曾是老板的老搭档,不过那时他一向是衣冠楚楚的:哈威特低声说:“请你稍候。”
他急急到后边去了,埃德蒙把目光转向舞台,耐心地等待着。看台上,一个红头发舞娘登场了,正在脱第一件外衣,她的崇拜者们开始大声鼓噪。
3
12年前,38岁的埃德蒙·克里克斯顿是一间私人诊所的外科医生,技术不错,即使在纽约这样的大都市里,他也是小有名气。所以他的收入很高,平日里衣冠楚楚,举止得体,与街区的各色人等相处得很好。不过,私下里他有一个小毛病――这也难怪,连圣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这个单身男人喜欢女人,尤其喜欢那些十六七岁、裸着两条美腿、不戴乳罩的女学生。这个爱好耗费了他不少金钱。
有时候偶然疏忽,他会让某个女孩子怀孕。这时他当然不会撒手不管,埃德蒙不是那种不负责任的男人。于是,他会临时改行做一名妇科大夫,悄悄做一次流产手术。当然这是违反美国法律的,不过,为了履行男人的责任,他只好把法律暂时扔在一旁了。
慢慢地,埃德蒙在这个行当有了名气,很多并非他情妇的女人也来找他:之后他发现,干这种事能得到可观的收入,足以补偿他在女孩子身上的花费,于是他非常投入地干了下去。
终于有一天事情败露了。他被吊销了行医执照,惩罚性地派到巴西圣保罗的一家贫民医院做实习医生。那三年的经历真是可怕。与灯红酒绿的圣保罗市中心截然不同,它的郊区完全是另一个世界,远在文明世界之外。低矮的山坡上挤满了极为简陋的铁皮房子,没有水电,没有道路。骄阳下,铁皮房子就像是地道的烤炉。下场雨就更糟,到处泥泞不堪、臭气熏天:贫儿们鹑衣百结、面黄肌瘦,在垃圾堆上玩耍,尖声笑着、喊叫着,似乎并不知道忧愁。有时,埃德蒙会悲天悯人地想,仁慈的上帝为什么要创造这些卑微的生命,把他们投入人间炼狱来受折磨呢?
埃德蒙在艰难乏味的生活中很快找到了补偿。这儿的乞儿太多了,很多人没有父母亲人,即使有,那些终日在醉酒和劳作中麻木的家伙也从不关心儿女,不会在乎他们的肚皮上是否多了一道刀口,腹内是否少了一个肾脏。
那里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器官走私网,埃德蒙的才华和技能得到了充分施展,美国来的“红头发医生”很快有了名气。他在圣保罗干了两年,金钱滚滚而来。他常常乘飞机回到纽约(或拉斯维加斯和洛杉矶),在醇酒美女中享受一番,再返回圣保罗重操他的营生。如果不是一念之差,他可能会一直干到今天。
那是缘自美国(记得是华盛顿?)一个主顾的订货,这位主顾不要肾脏,他想要一颗健康的心脏。因为他是一个慈爱的父亲,他8岁的女儿罹患先天性心脏病,已经病入膏肓了。为了救活女儿,他愿意出任何高价。埃德蒙对于是否接下这桩业务曾犹豫过,原因很明显:人有两个肾脏,但只有一颗心脏;肾脏摘掉一个,人仍能活下去,心脏摘掉就只能留下一具尸体了。
不过,3000美元的诱惑力更大。况且,走私者答应找一个“最干净”的孤儿,不会有亲属来追查,手术后的尸体也由他们负责妥善处理。于是他最终答应了。两天后,一个10岁左右的混血少年躺上了手术台,他衣服褴褛不堪,但身体发育得相当不错,肢体匀称,这在瘦骨嶙峋的乞儿中是很少见的。他的模样相当俊秀,金色头发,眼睛紧闭,鼻翼微微颤动着。看来,为了感谢顾主的慷慨,那些“猎头者”这次挑选得非常敬业。少年处于全身深度麻醉中――他不必再醒来了。这次手术只需保证心脏的新鲜,不必管那具身体的死活,所以当天的手术实际是非常容易的,甚至不需要外科医生,找一个屠夫就行。
在那具小身体上划下第一刀前,埃德蒙一直忐忑不安。除了所剩无几的良心自责外,主要是对个人利害的考虑:杀人和单纯的盗卖器官毕竟是不能等同的,这一刀下去,他就不能回头了。
但他很快为自己找到了道义上的理由,看看那位怀揣10万美元来购买器官的富豪吧,他难道不知道这种交易之后的血腥?但金钱是一种有效的绝缘剂,可以使他们远离罪恶,心安理得地做优雅的绅士和仁慈的父亲,警察一般不会去找他们的麻烦。比起他们,埃德蒙觉得自己太值得同情了:至少他没有那些人虚伪,而且他是靠出卖自己的技能来赚钱的,还要提心吊胆地提防警察呢。
于是,他心安理得地割下了第一刀。
3000美元拨进了他的账户,埃德蒙准备揣上这笔钱回纽约物色一个性感的姑娘。但是非常不幸,那些天杀的走私犯违背了诺言,他们的“妥善处理”只是把尸体扔到荒郊,薄薄地盖上了一层土。这具尸体非常不幸地被野狗拖出地面,非常不幸地被人发现少了心脏,又非常不幸地传到《圣保罗日报》一名记者的耳朵里。
在追捕之网收紧时,埃德蒙机警地逃脱了。美国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签发了红色通缉令,但埃德蒙凭着野兽的狡黯,逆流而上,用买来的假护照返回美国,隐居在阿巴拉契山脉的西麓。他平安地度过了8年,直到一只肥美的羔羊自己走近狼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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